关于《广东省二00二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颁布单位: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时间:2002年2月25日
    一、关于编制立法计划的原则
    今年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七次
会议和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增创四大优势、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
立法质量。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着重抓好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在加强制定新法规的同时,要抓紧
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工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确定今年立法计划项目,要坚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与改
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的项目优先;二是以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的
立法项目为主,实施性的法规项目不是特别需要或者上位法没有授权的,一般不列
入计划;三是原有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
对外承诺不相适应,需要修订的项目优先;四是实际迫切需要、条件比较成熟、上
半年能完成起草协调工作,今年底前能出台的项目优先。
    二、关于立法计划项目
    今年,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各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提出的立法项目共有
六十多项。为了编制好立法计划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多次研究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意见。根据主任会议确定的编制立法计划的
原则,提出了《广东省二00二年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并由省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王骏同志主持召开立法计划协调会,形成了《广东省二00二年立法计
划(草案)》。今年的计划分为两类立法项目:(一)新制定项目16项;(二)
修订项目9项,共列入立法项目25项,不再区分需要完成项目和争取完成项目。
同时,计划外另设预备项目15项,主要考虑为明年立法计划作准备,有些项目条
件成熟的也可以调整补充到今年的计划项目。
    有些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暂时没有列入《广东省二00二年立法计划(草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只提出了题目,尚未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
的项目。二是有些项目涉及的部门多,协调工作还没有做好,出台难度较大。三是
属于实施办法一类的项目。此类项目,一般应待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一段时间以后,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确有需要对国家法律予以具体化或者制定补充规定的,或者
上位法有授权的,再予以考虑。四是有的项目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范围,地方无权
制定。五是有的项目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管理事务,可制定规章。六是有的部门报
的立法项目较多,要在今年内全部完成有困难。对这些项目,有关单位要根据立法
法规定的权限,结合实际,继续做好调研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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