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二00一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一、关于编制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今年编制立法计划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
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率先
实现现代化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实施立法法,适应我国即将加入W
TO的形势,继续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着重抓好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在加强制定
新法规的同时,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工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确定今年立法计划项目,要坚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属
于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涉及三大发展战略、增创四大优势、率先
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有关项目;二是以先行性、试验性、自主
性的立法项目为主,实施办法尽可能压缩,没有特别需要和法律授权的不例入;
三是在符合前面两条原则的前提下,基础较好,条件比较成熟,能保证在今年内
完成的项目;四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已出台,以及适应加入WTO的新情况,急
需清理修订的项目。
    二、关于立法计划项目
    今年,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人大各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提出的立法项目共有7
0多项。为了编制好立法计划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先后
三次召开了由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计划协调会,根据编制立法计划的指导思
想和原则,提出了《广东省二00一年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多次
征求省人大各委员会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经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同意,形成了《广东省二00一年立法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共列入立法项
目62项,分为五类立法项目:(一)需要完成的项目10项;(二)争取完成
的项目6项(以上16项为今年新制定的法规项目);(三)修订项目14项;
(四)较大市和自治县报批的项目29项;(五)废止项目3项。
    报来的70多个立法项目中,仍然有40多个项目暂时没有列入《广东省二
00一年立法计划(草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只提出了题目,尚未
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的项目。二是有些项目涉及的部门多,协调工作
还没有做好,出台难度较大。三是属于实施办法一类的项目。此类项目,一般应
待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确有需要对国家法
律予以具体化或者制定补充规定的,再予以考虑。四是有的项目属于国家专属立
法权范围,地方无权制定。五是有的项目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管理事务,可制定
规章。六是有的部门报的立法项目较多,要在今年内全部完成有困难。
    三、关于较大的市和自治县的报批项目
    以前,较大的市和自治县报批的立法项目没有列入我省立法计划。立法法实
施后,我省三个经济特区所在市除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外,还享有较大的市的立
法权,因此,省里批准审查工作任务大大增加。为更好地掌握各类立法项目任务
的情况,统筹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的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今年立法计划要把较大的市和自治县批项目也一并列入。这样项目列入,不需批
准,只是总计划中需要掌握的数量。据初步了解,较大的市和自治县报批的29
项中,广州市的11项,深圳市的4项,珠海市的9项,汕头市的2项,自治县
的单行条例3项(乳源2项、连山1项)。这些项目只是初步的,有的市先报了
题目,还没有最后确定,列入后还可以调整,即使确定后执行中也会有所变化,
这是正常的。较大的市和自治县报批的法规,都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立
法法》有关规定安排审议。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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