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的电子商务安全的先锋


吕江华
  最近一期的《南方周末》上有一篇文章——《商标权垄断所有行
业?》引起了我的注意,文中提到“商标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在被
蓄意抢注后,现行的《商标法》对这种行为所能起到的制约作用。由
此我联想到了曾一度在信息产业界炒得很火热的一个话题——即域名
的抢注问题。
  域名作为一个公司的标志和形象,与商标极其相似,同样也是属
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域名抢注问题在现今愈演愈烈的电子商务浪潮中
具有十分特别的意义。在Internet蓬勃发展的今天,域名在
电子商务活动中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据报导,现在在美国每5
秒钟就有一个域名注册,各大公司毫无例外全部都注册了自己的域名,
可见域名在国际电子商务活动中受重视的程度以及其发展的迅速。但
在这一活动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一些知名的企业和
商标被别的以商业利益为其最终目的的机构或公司恶意抢注,而一旦
被抢注的公司想得到域名的使用权时,就不得不花费比注册域名要高
昂得多的代价从那些抢注了自己域名的公司那里买回或租用本应属于
自己的域名,否则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地选择一个并不与大众或消费者
早已耳熟能详的形象相符合的域名,这种无奈的做法对企业的商业竞
争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实际上,与商标的被抢注一样,
域名的被抢注造成的后果同样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商标被抢注
之后,姑且不论效果如何,企业毕竟还有商标法可以求助,而域名的
抢注问题却因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充分以及目前Internet管
理的不完善,还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办法来制约。域名抢注问题不解决
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将会造成一个灾难性的后果。所幸的是199
6年11月,由互联网社会(ISOC)、互联网分址机构(IAN
A)、互联网结构理事会(IAB)、美国联邦网络委员会(FNC)、
国际通讯联盟(ITU)、国际商标协会(INTA)、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WIPO)等多家相关机构共同发起并成立了国际互联网方
案委员会(IAHC)。IAHC于1997年2月4日宣布了一系
列有关域名注册的新方案,在这些新方案中特别对域名抢注问题提供
了对策。即:以商标作为域名注册时除了要向注册机构提供商标注册
文件外,还为域名的最终生效预留了60天的争议期,在60天内如
果没有另一个机构对该商标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域名方能生效,否则
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仲裁。此外,负责管理Internet
上所有主机的IP地址和域名分配的网络分解公司(Network
Solutions,Inc)针对域名抢注现象的日益严重,也增
加了详细的补充条文,即:对域名所属权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只要能向
法院提供商标注册的文件,证明商标注册的时间是在域名被抢注之前,
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域名夺回。这一系列旨在解决域名抢注问题的
方案和对策收到了一系列的成效。今年4月5日,北京创联公司宣布,
我国部分曾被抢注的域名已被国际域名管理机构注销,并已部分回归
到各个企业手中。依靠国际域名管理机构对域名管理举措的完善和法
院的裁决的确是目前企业赖以解决此项知识产权争端的关键所在,但
收回的域名毕竟只是被抢注域名的一部分,还有大量的域名官司等待
着法院的裁决,无论对哪家企业来说,漫长的法律程序都是一件很不
轻松的麻烦事。只有企业充分认识到域名作为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活
动中的重要性,及早进行域名的注册工作,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
途径。其实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不仅限于域名的所有
权问题,Internet网络上存在的大量电子书籍的任意下载侵
犯了原著作者的版权,也侵犯了网上电子书店的利益;网上大量的无
授权软件下载以及一些网络使用者不负责任地把并非自己财产的正版
软件随意上载以供他人共享的行为,都毫无例外地掠夺了软件开发者
的劳动,也是对网上软件市场的沉重打击。只有加强对Intern
et网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制约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电子商
务活动才能蓬勃、健康地发展。而这一切仅仅依赖于Interne
t管理机构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依靠广大网络使用者对网上知识产
权重要性认识的提高,依靠Internet上各级网络维护者的严
格把关,依靠政府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法规,网上知识产权的纠纷才
可能被根本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