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经济正大步跨进信息化时代,新世纪重要经济增长点之一,的电
子商务的诞生,其意义远超出200年前的工业革命,它通过全球性的联网作业,
简化贸易流程,改善物流系统,从而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推动企
业业务重组和经济结构调整,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它将给各国和世界经济带来
巨大的革命并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而成为未来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面对全新面目的电子商务市场,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改革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以适应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需
要。从而确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应有的地位。为此,课题组
对广州市电子商务市场进行了碉研,并走访了国家工商局、国家信息产业部以及
省、市等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了有关网站座谈会,完成了本研究报告。本报告主
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及立法情况
(一)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上设立技术平台,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发送商业信息、
广告等方式提供信息源服务,最后,在网上签订合同,实现网下物流配送,在线
支付或离线交易。
就全球而言,美国是电子商务开展较早的国家,在许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成为其他国家开展电子商务的示范。但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在
美国,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完善,规则相对健全,人们的消费观念、方式进步,因
而电子商务成交额较大,占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79%。其次为西欧、日本和加
拿大等国。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滞后,只占全球电子商务
市场的1.9%,因此在这个区域电子商务正面临着巨大商机和挑战。
就整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尚处于初级阶段,交易手段、范围、安全认证、
立法等均处于初步探索过程,但近两年发展速度很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
上网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并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增长。我市开展互联网服务
已经有5年,信息基础设施及网络建设处全国大城市的前列,又是全国三个国际
互联网进出口连结点之一,这使我市发展电子商务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去年上半
年,全市互联网用户已超过50万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电脑49台,且保持
着20-25%的年增长速度;电子商务网站有80余家。去年6月,广州建立
了电子商务门户网,“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电子缴税”、“电子报关”、
“网上书店”、“网上订票”、“网上炒股”等各种电子商务活动纷纷推向市场。
一些大企业在网上积极开展B to B、B to C业务,其中已有多个成
功的网站在全国崭露头角。如中国出口商品网作为向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
应用平台的专业网站,可提供19万家企业信息、100多万种产品信息检索查
询。广东邮政183电子商务网1999年10月开通,实现了网上购物、网上
支付、物送到家的完整的电子商务流程。广州的医疗卫生系统也建立了20个医
院信息服务网站。大洋网依托广州日报的系列宣传和送报队伍,开展网上售书,
二月份开通至今,取得了比较好的效益,目前网上售书业务正向珠江三角洲和北
京、上海等地发展,势头很好。
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予极大的重视。在1998年底召开的亚太经
济合作组织会议上,江泽民主席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
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他还指出,在发展电子商务的方
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也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
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国家信
息产业部制定的《国家电子商务总体枢架》也指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原
则是营造一个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外环境,为新世纪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打
下基础。
广州市委、市政府对电子商务十分重视,市领导多次对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
示,召开了全市电子商务工作会议,制订了《广州市电子商各行动计划》,并确
立了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原则。第一、发挥政府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加强政府部
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合作。第二、抓紧各项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的制订工作,
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第三、统一标准,联合建设,率先实现
政务电子化,为电子商务发展起先导、示范和推动作用。第四、遵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用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生产的安全技术产品。第五。
抓紧网络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些
都为我们开展对电子商务监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为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活动,各国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都极其注重
立法工作。从发达国家的动向来看,他们基本上是从战略发展的角度来规范和建
立电子商务规则的。他们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电子商务基本框架、签署
双边协定、发表白皮书等,目的都是为了争取制定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主动权。
总体来说,国际上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各国均适用的电子商务法律。但
是,由于电子商务本身具有超越国界的特征,因此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不仅要适
合自己国家的发展情况和需求,同时还要与国际普遍接受的原则、规范相协调。
我国电子商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立法工作也逐步展开。去年,国务院颁布
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经营性服务网站实行经营许可和依法
登记,对非经营性服务网点实行备案的制度。国家工商局正在酝酿和草拟对电子
商务活动的监管法规。不少省市都提出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有的已开始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如上海市、深圳市等,广州市也计划今年出台《广州市
电子商务管理暂行规定》。但总体上说,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造
成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仍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目前电子商务在发展中,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法律法规滞后;(2)缺乏具有权威性的有效的
认证体系;(3)没有建立完善的网上支付方式;(4)网上安全保密有待完善;
(5)物流配送体系没有建立;(6)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滞后;(7)对
网站及网上经营监管滞后。上述问题如不能很好解决,将不同程度地制约着电子
商务的发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情况
国家工商局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工作非常重视,市场司就此项工作的若干
问题专门写了请示报告,建议工商部门应积极为网络经济提供管理服务,成立电
子商务市场研究小组,负责有关的研究、管理和协调工作,在全国电子商务比较
发达的地区工商局进行试点,并划拨专项经费为研究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根据国
家工商局王众孚局长的批示,市场司现已把电子商务市场市场监管的具体工作放
在经纪人处,由该处草拟了《关于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发展若
干问题的意见》,下发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了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试点工作座谈
会,有关规定性文件正在酝酿中。若干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对电子商务
监管的实践中,尤其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目前已初步形成四
种监管模式:
(一)网站备案制度。去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网站经营行为登记
各案的通告》,对经营性网站实行自愿各案制度,五月,北京市工商局成立了特
殊交易管理处,由该处负责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对经营性网站的备案,也从
面向北京地区逐步扩展到面向全国范围。但在实行经营性网站各案制度中,也遇
到一些问题与困难,主要是备案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据问题,加上地方工商
局对全国范围的网站实行备案难以取得各地工商部门的支付配合,栽决跨地域网
站名称纠纷也存在较大困难。
(二)营业执照网络版制度。去年初,上海市工商局从有关业务处室抽调人
员,成立互联网监管小组,负责对电子商务监管的研究和协调工作。6月份,上
海市工商局颁布了《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凡申
请互联网经营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核准登记注册时,同时核发营业执照
副本(网络版)。《试行办法》还规定了申请互联网经营范围的一些前置条件,
及利用自己网站为他人提供交易平台的前置条件。
(三)网上市场登记制度。深圳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与北京和上海不同,他们
首先抓住在本地开设、以会员等形式为他们提供交易平台的经营性网站,并把它
作为经营性网络市场来监管。深圳这种把经营性网站看作一个市场的观点,也得
到了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职能处室的认同,《广东省电子商务网站登记暂行规定》
(草案),就是根据市场登记的思路起草的。深圳和广东省工商局拟从市场登记
的角度对经营性网站进行监管的尝试,受到国家工商局和各地的关注。
(四)网站审批制度。去年初,福建省工商局在福建省内推行经营性网站的
审批制度,先后发布了《福建省因特网网站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
网网站经营管理登记通行》,制定了有关管理程序的规定,对所有在福建省内设
立的经营性网站,实行重新审批制度。
从上述地区的实践可以看出,当前各地对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是
侧重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特别是经营性网站的市场准入。选择电子商务的市场
准入作为突破口,这无疑是抓住了电子商务监管的首要环节,对于迅速掌握网站
经营情况和确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经济监管的初步地位,有着十分重要和
深远的意义。但是,上述几种模式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乏。就市场准入来说,从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和网络、网站设置的超地域性特点来看,备案制,既无法律
依据,又于日后的网上监管没有实际意义;审批制已属越俎代庖,因为去年9月
25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明确经营性网站由政府信
息产业部门负责审批;市场登记制,把网站视为一个虚拟市场,有其道理,然而
从电子商务的现状来看,不少网站是企业自我设立、自我经营运作的,不能视为
市场,也不能进行市场登记,即使是那些通过发展会员为他人提供交易平台的网
站,可以视作经营性网络市场,但市场登记不能代替企业(网站)的登记注册,
不能解决网络的合法经营资格问题,且将对有型集中交易市场的市场登记办法应
用到虚拟市场上,也存在一个法规适用问题,值得深究:营业执照网络版制度,
对网络经营者、网上经营者实行持电子版营业执照经营的市场准入办法,是传统
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在网上的延伸,可以预见,它合乎未来工商行政管理发展
的方向,但这种制度必须与公共“密钥”(即公开的经营者身份证)的使用相结
合,才能真正实现监管,否则,网上无照经营仍将大行其道,电子商务的市场准
入会形同虚设,这是研究准入制时必须解决的。
三、电子商务市场监管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市场准入问题
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务活动。虽然整个交易过程是通过网络进行
的,但在本质上,它是依托在信息技术之上的传统商务的延续。电子商务的行为,
是一种现实的市场行为。因此,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首先就涉及市场准入问
题。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经营性服务网站须依法登记
的规定,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进行资格认定当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无旁贷的职
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也规定,公民不能申请域名,只有
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才能申请域名。而事实上,由于网络
的服务商很多都是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平台和其他服务,而并不进行直接经营,且
网站在取得域名注册后,仍可以通过增加服务器,搭建新平台的形式由别的经营
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因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着大量无证经营和超经营
范围经济的情况。作为针对性措施,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应包括:(1)经营性
网站的准入:(2)网络经营服务公司的准入;(3)网上经营者的准入;(4)
网站经营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准入。以上四种类型,都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登记注册。对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批的特殊商品和服务,也应依法在前置审批后进
行登记注册。目前一些网站的经营范围十分宽泛,可以说无所不包,许多经营涉
及到专控商品和专项审批。有的网站由于先天不足,支付、配送等体系不完善,
容易与消费者就商品质量、送货时限、售后服务等问题发生纠纷。有的网站追求
短期效益,盲目发展会员,又无法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承诺的服务。有的网站开
办者甚至不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
以保障。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网站市场准入的监管。可以考虑,凡开办
经营性网站和从事网上经营的,必须先依法登记注册,设立一个经济组织,或者
变更原有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才能从事网站或网上经营。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
应当在颁布相应行业许可证后,方可同意其从事网上经营活动。对网上市场准入
的监管,应发挥专业性监管和地域性监管的作用,企业登记部门、工商所、专业
性分局,都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网站、网络服务性公司以
及网上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而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应
予查处。
根据网上经营活动的特点,传统纸制的营业执照,已不适应于网上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资格认定的需要,工商登记注册机关有必要对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经营
者和网上经营者发放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并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进行认证,
以及受理审核证书的变更、注销等。数字证书的内容除包括传统的工商注册登记
事项外,还应包括证书所有者的公共密钥、证书的有效期、证书的序列号、领发
单位的名称和数字签名等。
(二)网络广告监管问题
所谓网络广告,是指在互联网网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各种经营性广
告,它既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如报纸、户外广告等,也不是电子媒体广告如广
播、电视广告等,而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一种新型广告。与传统的媒体广
告相比,它有着许多优势,一是覆盖面广,二是针对性强,三是广告效果好,而
可交互性则是其最大的优势。显然,网络广告监管的适用法律范围仍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广告同样应实行广告发布、经营、代理资格的审批,广
告的内容应由广告发布方负责审查,并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对违法广告应
由工商部门查处。但由于网络广告和网络经营一样,存在超地域性,且经营性广
告和企业非经营性信息发布又不易区分,因此监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必须
明确,依据《广告法》介入时网络广告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当然,从培育和鼓励网络经济发展的目标出发,目前不宜对网络广告的经营资格
控制太严,主要应研究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明确界定网络广告的含义;二是研
究网络广告的特性和形态,制定一套较科学的网络广告经营资质标准(条件),
并加以规范,使审批时有据可依;三是采取许可证制,现存的广告公司,只要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都可颁发相应的《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网络公
司、网站需经营发布广告的,经申请、审查符合行业资质的,可发给许可证,同
时通过制定专用的格式合同文本,规范网络广告的经营行为;四是对网络广告违
规行为的查处,在全国工商联网的基础上实行属地化监管,与市场巡查执法相结
合。在具体实施监管过程中,加强对广告法的宣传、审查并核准网络广告的经营
资格、建立广告监管的平台并上网测览监管广告,应是网络广告监管的“三部曲”。
最近,我市工商局对广告经营单位实行网上填报报表制度,可视为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监管网上广告的前奏。
(三)经济合同监管问题
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形式是B to B(企业对企业、B to C(企
业对消费者),它是市场主体之间在网上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活动。这种交易
活动的显著特点,就是线上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电子支付,线下配送、收
货。网上经济合同与传统的纸上签订的经济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它是电子合同(
数字合同),当事人互不谋面,签约受时空限制,落款是电子签名(使用“密钥”),
合同条款内容更易为当事人单方面纂改,等等。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经济合
同的纠纷、违法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骗销、欺诈等问题将更易产生,更
为纷繁复杂,也会出现违法的或对消费者不合理的“格式合同”问题。据此,我
们在介入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时,必须重视经济合同这一领域。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济合同的监管,其适用法律仍然是《合同法》
及相关的法规。在监管的工作内容上,如对合同纠纷的调解,对合同骗销、欺诈
案件和合同内容违法案件的查处等,电子商务经济合同的监管与传统的经济合同
监管是相同的。诚然,我们还要结合电子商务经济合同活动的特点,通过地方或
部门立规作进一步的修补,以使监管工作更具实操性,同时,要在监管工作中重
点解决电子合同的备案(鉴证)问题。上面已谈到电子合同易纂改的特点,为了
增强它的信用,尽量减少合同纠纷案产生,使一俟发生易于调解,就必须把传统
的合同备案、鉴证工作移植到电子商务网上,确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监管经
济合同的权威。做法上可考虑:一是在网上监管工作平台上设置“合同自动备案”
软件,并同电子商务网站链接;二是在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实行网上合
同备案(法规规定需强制鉴证的除外),三是事后合同发生纠纷需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进行调解的,以备案的合同为据;四是合同备案需实行网上缴费;五是电子
商务网站需设置同样的备案软件供交易双方使用。此外,经济合同的各类格式文
本也可以搬到网上供电子商务活动使用。总之,我们对电子商务经济合同的监管
工作,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很有可为的。
(四)网上投诉举报与维护消费者权益问题
去年我市工商局开通12315投诉网站,连同两年多前开通的红盾信息网,
截至去年9月底止,两个网站的访问量已超过10万人次,其中网上处理投诉案
件有50多宗。随着工商内部三级联网的完成,我市工商系统将实现消费者投诉
的受理、处理、信息反馈网络化,由此延伸,也将形成经济案件的举报、处理和
信息反馈网络化。这是工商部门监管电子商务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在保
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消费者与供应商互不见面的,使消费
者合法权益有了新的内容,也给我们的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认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完
善法律法规。网上的消费形态,最终回归到现实消费形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相关的法规仍然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但由于网上销售的特点,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会增多,形式也会更多样化,如虚假广告的误导骗销、商
品的质量、货不对板、配送不守时等问题,还有涉及侵权时,侵权主体如网络经
营者、网上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商、生产厂或服务者、
配送商等各自的责任界定问题,均需通过补充和完善有关法规来加以解决,二是
加强投诉处理工作。逐步完善12315投诉网站设施,链接工商12315执
法系统,采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投诉处理模式,使调解、查处工作重心下移到工
商所,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式,培训建立一支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要的“维权”
执法队伍。
(五)网络域名的侵权问题
域名是企业及各种组织机构在互联网中的“门牌号码”(IP地址),它的
设立是方便用户在网上寻找和通讯联系的需要。在我国域名注册是由中国互联网
信息中心负责。注册的环境宽松,程序简洁高效,注册人只要在网上填写申请表,
并寄交有关证件进行备案,中心通过检索(不作实质性审查),注册就可实现。
因此,实践中已引发了不少侵犯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问题。在《中国互联网域
名暂行管理办法》中虽然明确三级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
商标,却又同时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是否与
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第三者权益。任何因这种冲突引起的纠
纷,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规定,显然不利于保护注册商标
和注册企业名称持有人,这也加重了工商部门依法保护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责
任。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加强对网络经济活动中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在现阶段,在域
名注册中应重点加强对知名权和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此,国家工商局王众
孚局长是一再强调的。我们认为,对在域名注册中恶意抢注知名企业名称和驰名
商标名称的,应依据企业登记法规和《商标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国
家工商局提请域名的注册部门撤销其域名注册。
2、要注重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中,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向企业宣传《商标法》和其他工商法规,促进企业树立知
识产权意识,使企业在进行域名注册时,注重与其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相联系,
以防止被他人抢注。对在域名注册中产生的企业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应
依法进行调解。
3、要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加强对域名侵权中存
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对恶意抢注和侵害而造成企业商誉和信用损害的,
应依法查处并责其赔偿企业的损失。
四、近期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宜采取的几项措施
如前所述,我国现阶段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规划
和指导,促进发展,并为之提供良好的法规环境。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
电子商务监管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经过广州市政府几年来的努力,我市电子商
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和市场环境均处于全国各大城市的前列。这既
成为呼唤工商部门介入监管的大趋势,又为我们的监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时不我待,必须抓住机遇。为此,我们要积极着手这项工作,力争使我市电子商
务监管工作跨进全国的前列。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
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积极研究,立规先行,主动介入,稳步推进。监管工作
的目标是:维护网上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适应网络经济
发展的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监管工作的基础是:加快现代
化监管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组建一支精通业务的监管队伍,并逐步提高全
体工商人员的网络知识水平。监管工作的方式是:从加强对本地登记注册的有形
的网络经营实体和网上经营组织的监督管理入手,实行网上浏览(巡查)、网上
受理举报投诉与网下查处相结合,专业监管与辖区监管相相结合。
根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职能和我局的实际情况,当前开展对电子商
务的监管,应侧重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领导,组织机构,积极介入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对电子商务
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大市场的一个新领域。监管好这一块阵地,需
要高素质的人才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职能作用。因此,抽调人员,组
织机构,明确分工,是研究和开展对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基础。根据外地的经验,
要成立电子商务监管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主持该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
的协调工作。目前可先从有关处室和信息中心抽调8-10名懂计算机业务、高
学历的人员,组成专职的工作小组,开展对电子商务监管的研究、规划、协调工
作。要划出办公用房,配备相应的设施,开展网上监管的具体工作。今年机构改
革可考虑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这项监营业务。此外,各分局、工商所也要依据职责
和管辖权,介入对本区域网络经营实体的具体监管。电子商务监管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要及时指导、布置有关业务处室和分局的电子商务监管的工作。要研究
制定工作规划,分步实施,争取一年有一两项工作突破,与我市5年内将广州建
成华南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的目标相一致,到2005年,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实现全面介入对电子商务的监管。
(2)研究立法立规,依法介入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开展电子商务市场监管,
立规是先决条件之一。电子商务,是传统商务活动的延伸,它即保留着传统商务
活动的本质特征,又是立于现代信息技术之上的新的商务形态。因此,工商部门
介入对电子商务监管,一是大体上可依据现有的市场监管法规;二是要根据电子
商务活动的特点,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章,如有关网上的经
营准入、投诉、广告、合同等规定,规范其经营行为。对电子商务急需解决的有
关认证、支付等问题,也应参与研究。特别要加强与政府法规、信息管理等部门
的联系,使工商监管工作与政府促进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措施、立法相
衔接,把工商的监管职能融入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去。
(3)发挥技术保障作用,抓好网上工商监管平台的建设。介入对电子商务
的管理,需要专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这方面,应由我局具有这方面专
长的经济信息中心全面负责有关技术的规划、研究、开发和实施工作。电子商务
监管的工作机构、有关分局和业务处室,要在信息中心的技术保障下开展电子商
务监管工作。工作的重点是首先抓好我局网上监管平台的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监
管网站,根据网上市场监管平台的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监管网站,根据网上市场
监管各个领域的具体需要,分步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适用软件,尽快使网上监管
工作进入实操阶段。其次是继续完善工商系统内部三级联网和各业务管理系统的
建设,在全系统内实现内部信息的传递、整理、汇总和业务流程的自动化管理。
三是综合发挥我局已建立的两大网站工商信息网站、12315网站,内部三级
联网以及即将建立的电子商务监管网站的作用,通过互联网,开展工商监管市场
业务。有关网上工商监管平台的建设,各有关业务处室应予积极配合。
(4)国势利导,选准介入点,分步推进实施。在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
情况下,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应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办法,首先抓好
对本地区网络经营实体的监督管理,并将市场准入作为切入点,把监管重点放在
这些网络经营实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上。从广州目前的情况来看,大体可分
三步走:首先在经营准入上,对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实行申领电子版营业执照制
度,并逐步地推向网上经营者;同时对网上广告经营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加强对
网上广告的监管。其次,逐步推行网上电子商务经济合同备案制,开展对网上经
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然后,建立和完善网上经营的有关举
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和信息反馈系统,并与“12315”执法系统链接起来,
实现对电子商务经济违法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网上投诉、网下查处。
(5)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传统工商监管业务。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武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必须,也是从广义上实现网
上工商监管的内容之一。通过提高工商监管的科技含量,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
提高效率,方便市民,更好地实现职能到位。因此,必须继续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一是通过互联网开展企业注册与管理。要继续推行网上企业年检,此项工作去年
已在内资企业进行,下一步应推广到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并试行网上受理企业
开业、变更的申请。二是在网上受理举报、投诉。此项工作可纳入12315投
诉举报系统,通过互联网受理对消费者、企业侵权和经济违法案件的投诉,由监
管网站通过执法指挥中心把情况分流到有管辖权的工商分局和有关业务处室处理,
然后再通过互联网把处理结果反馈到指挥中心,从而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
执法的系统化、信息化。三是通过互联网对广告、商标、合同等方面进行监管。
在广告管理方面,目前已实行对广告公司的网上填报报表制度,下一步可实行广
告经营许可的受理和年检工作。有关企业商标权的保护及合同方面如何通过互联
网进行监管,也应跟进研究。
(6)调查研究,抓好试点。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是工商管理工作一个崭
新的领域。现阶段,政府对电子商务旨在培育和发展。我们介入监管,目前亦是
使其有序、健康、快速地发展。为此,必须十分审慎,宜先行试点,在小范围取
得管理经验(包括规范得当,技术解决方案完善、实操上轨道等)后,再全面铺
开。否则,一旦可能出现决策失当,监管过严过死,都会造成发展的障碍,使我
市电子商务错失快速发展的良机。这方面,有两种办法可以研究选取。一是选择
我市一两个有一定规模并已成功运作的经营性网癯作为试点,通过调查研究,掌
握其运作的程序与规律,摸索介入监管的方式和方法。二是按照“办”“管”分
开的原则,由经济信息中心或市场服务机构以某一专业市场为依托,在网上设立
一个虚拟市场,通过运作、试点,直接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监管办法。
不管采取何种方法,目的都是为了取得经验,指导面上整个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
开展。